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登錄「笨港如性振玄堂八家將」為本縣民俗暨認定「雲林縣五聯境如性振玄堂民俗發展協會」為保存者。

刊登日期:2024/1/16
發文日期:2024/1/8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133805223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笨港如性振玄堂八家將」為本縣民俗暨認定「雲林縣五聯境如性振玄堂民俗發展協會」為保存者。
依據: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1條及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、4、5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1條及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、4、5條規定。一、詳如公告表。
二、本公告期間為30日,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條及「訴願法」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,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。
附件: